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省委、市委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近日,天宁区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作出相应决定。我区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进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人大代表将于2012年2月底前依法选出,3月底前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我区出席常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决定设立天宁区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会上,任命了天宁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