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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审议《残疾人保障法》
发布日期:2011-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324,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审议我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残联有关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国仁,副主任陈晓明、沈志新、朱可菲、董晓文、许宪生出席会议,区政府副区长蒋耀列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主任会议经过审议后认为,近年来,天宁区政府及各级残疾人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创新工作思路,加大财政投入,大力推进残疾人劳动就业,扎实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教育培训,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天宁区残疾人事业在法制的轨道上取得了新的发展。“十一五”期间,天宁区先后被国务院残工委命名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进区”、被中国残联命名为“全国残疾人社会康复示范区”、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区和残疾人社区康复先进区。

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主任会议提出四个方面建议:

一要实施好社会保障工程,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能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助残金,对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生活救助金。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发放助学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补贴。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水平和覆盖面,让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要实施好服务载体工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训练。加大残疾人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推进“助视”、“助听”、“助行”和“免费供药”这“三助一免”康复救助工程。推动康复、居家护理、无障碍服务“三进家庭”工程,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的家庭和身边。

三要实施好社会氛围工程,健全残疾人文体活动体系。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要实施好强基固本工程,健全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体系。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对发展残疾人事业必需的服务机构建设和服务保障经费要给予政策支持和财力保障。要加强各级残联的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经常开展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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