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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裴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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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12
月
7
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
天宁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裴阳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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