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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20111028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换届选举期间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为此,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选举区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期间,设立常州市天宁区选举委员会。同时,根据《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中“县级选举委员会由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组成”的规定,我区选举委员会拟由十五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拟任主任1人,副主任6人,并分设秘书、组织、宣传、指导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有关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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