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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天委干〔201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提名湖北省宜昌市挂职干部肖鹏飞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锻炼时间至2012年1月止。 请予审议决定。
常州市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常天委干〔201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
提名湖北省宜昌市挂职干部肖鹏飞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人选,挂职锻炼时间至2012年1月止。 请予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