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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于9月2日正式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尽职履职、创先争优,着力打造“廉洁公正、廉价高效”行政服务品牌。
《办法》的问责情形主要有对执行决策部署不力的、服务群众不力的、服务企业不力的、服务基层不力的、作风纪律涣散的、内部管理松懈的等六大类三十种情形,对于违反本办法情形的,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待岗学习、解聘或辞退五种问责方式按规定的问责程序进行问责。该办法附则规定社区、村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