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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特殊日子,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受援人董某送上的锦旗,上书“维护弱势群体,为民尽显忠诚”,为党的生日献上了一份特别的贺礼。
董某已80岁高龄,2005年董某因腰痛伴右下肢放射性痛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2医院就诊,住院期间,医生诊断为腰椎盘突出并为其做了手术,术后,董某的右腿始终不能正常走路,多次询问医生,结果都是一拖再拖。2008年12月,医院为其右腿做了肌电检查,证实右腿脚面已彻底坏死,终生不能康复。董某亲自找院方协商,却迟迟得不到赔偿。无奈之下,董某找到常州市城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调处中心的协调下,医院支付给董某11000元作为赔偿。
本以为事情到此已圆满解决,2009年9月,董某被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肢残三级,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肢残三级得到的赔偿远远不止这11000元。可当董某再次找到102医院时,院方态度十分坚决,拒绝再给予任何赔偿。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主动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指派金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冯新民律师代理该案件,冯律师接案后,仔细分析案情,从情、理、法多角度与院方多次进行沟通,最终由院方一次性支付董某15080元,目前款项已支付到位,有效的维护了残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董某激动的表示:“感谢共产党,感谢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天宁区司法局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