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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凉新村社区居委会与孤寡老人金某在天宁公证处签下天宁公证工作中首例《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包括:金某自愿将面积为46.38平方米的自有房屋及本人其他财产全部赠予社区,社区负责人照顾金某安度晚年,并承担全部后事。
家住清凉新村的金某,一生未婚,兄妹五人平时很少往来。老人的住处与社区居委会仅隔了一幢楼。多年来,金老汉没少“麻烦”社区:灯泡坏了,找社区;喝酒摔倒,找社区;生病了,找社区……金老汉十分感激社区,去年春节前,金某感觉腰疼,到市中医院一查,结果竟是骨癌。4月初,金某走进社区党总支书记何中跃的办公室,说出了盘算已久的想法:“我的日子不多了。我想把存款和房产都送给社区,条件是:社区为我养老送终。”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其他亲朋好友等。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
金某与社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属于第二类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定后,社区有义务扶养老人并为其送终,此后受赠其遗产,合理合法。这种“倒按揭”的养老方式一方面可以让一些孤寡老人有房可住,不致卖房养老而居无定所,另一方面又可以让其他各类无法安度晚年的孤寡老人,用自身的仅有财产来保障晚年生活。
天宁区司法局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