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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常人发[2011]143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区民政部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遗属补助标准,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520元。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遗属 标准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综合科 2011年7月 日印发
共印25份
提高遗属补助标准花名册
序
号
街道
姓名
新补助
标准
原补助
月增加数
2011年全年
增加数
1
红梅
曹琴大
520
420
100
600
2
青龙
徐桂娣
3
赵全娣
4
区属
蒋佩华
5
孙秋霞
6
陈大保
7
程蔚霞
8
李清英
9
洪云风
10
钱明官
11
李 英
12
刘金贵
13
徐 云
合计
1300
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