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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堵塞财政账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库〔2011〕10号《关于清理整顿财政账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账户 清理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
共印19份
常州市财政局文件
常财库〔2011〕10号
关于清理整顿财政账户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账户管理,堵塞财政账户资金安全管理漏洞,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依据、范围和任务
(一)清理整顿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意见》(苏财办〔2009〕3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的通知》(苏财库〔2011〕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账户的通知》(苏财库〔2011〕8号)等文件精神。
(二)清理整顿范围。2010年底各辖市、区、乡(镇)财政部门保留的所有财政账户。
(三)清理整顿任务。全面清理检查本地区财政账户情况,对财政账户设置和资金管理中不符合规定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建立健全财政账户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财政账户管理的精简、统一、规范、高效。
二、清理整顿方法与步骤
采取各级财政自查清理、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全面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1年4月—5月15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对本级财政账户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撤销无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文件依据的财政账户。
2.撤并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财政账户,以及同类或相似性质资金开设的多个财政账户。
3.将财政账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4.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账户的做法。
5.明确财政账户归口管理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尚未实现财政账户归口管理的,务必于2011年6月底前将分散在财政其他内设机构管理的财政账户转归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6.其他需要整改的方面。
(二)全面核查阶段(2011年5月16日—6月30日)。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对本级财政账户自查清理结束后,应分别对所辖乡(镇)财政自查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市财政部门将对全市财政账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方案另行通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财政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是否得力。
2.是否存在漏报、隐瞒财政账户的情况;是否全部撤并违规设置的财政账户;是否将待撤销财政账户内的结余资金按规定划转,并及时办理撤户手续。
3.是否按完善的内部审核程序开设财政账户;是否按原则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非税收入财政账户;是否将财政账户中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是否超越财政账户资金核算管理范围。
4.是否按原则慎重选择开户银行;是否规范并理清财政和银行间的责权利关系。
5.是否严格执行财政国库资金支出管理;是否纠正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或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转入财政账户的做法。
6.是否规范财政账户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是否将财政账户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信息系统管理;是否存在财政资金运行管理链条短、潜在资金安全风险点多的状况。
7.是否制定财政账户管理办法;是否建立健全资金调度、对账等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对财政账户档案资料实施动态管理。
8.是否按要求将财政账户转归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暂未转归的,是否制定了相应的转归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9.其他需要核查的方面。
(三)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7月)。财政厅将于7月份组织对部分地区财政账户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整顿工作,做好迎接上级财政部门抽查的准备。
(四)健全完善制度阶段(2011年8月—12月)。结合清理整顿财政账户中发现的问题,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账户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规范,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账户管理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
1.财政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应由同级财政国库管理机构负责,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制度及内部审批管理程序。
2.财政账户全部转归到财政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职责分工制度。
3.国库与财政账户之间资金调度管理制度。
4.财政账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制度。
5.财政账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制度。
6.财政账户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7.财政账户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等。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成立市级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志洪;副组长:濮尔杰、戚小如;成员单位:国库处、监督检查处、综合处、监察室。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小组,周密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全面清查、彻底整改的原则,对各级财政内部所有财政账户进行逐一清理,对财政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清查出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三)抓好指导监督。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对下级财政的核查和指导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在对下级财政部门核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材料。2011年6月5日前,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将本地区(含所辖乡(镇))清理整顿财政账户工作情况报告和附表以正式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dec5150\公共文件\国库处\清理整顿财政账户)。
2012年1月15日前,各辖市、区财政局要向市财政局(国库处)报送财政账户管理年度报告,包括:财政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情况;财政账户归口管理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等。
联系人:市财政局国库处 庄秋华 陈红秀;
联系电话:85681898 85681827。
附件:l.财政账户基本信息表
2.财政账户汇总统计表
3.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表
4.财政账户清理整顿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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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
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