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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公安天宁分局关于《天宁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蒋亚群 金 霞
电 话:(0519)86659657
天宁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举报电话:86659327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天 宁 区 卫 生 局 天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天宁区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天宁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我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人口计生局、公安天宁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等部门决定,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8号令),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和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区“十二五”时期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两非”案件。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期间,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
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所有从事“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和非法行医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机构和责任人员,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大规范力度,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全面清查。完善并严格执行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健全定点、凭证引流产制度和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制度。重点对流动人口、照顾生育人群和人流引产群众的生育行为进行全程服务和跟踪管理,完善照顾生育审批、孕期随访和出具引产证明等相关工作制度。
(三)加大考核力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综合治理不力的有关部门和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和完善打击“两非”组织领导工作机制、部门和区域协作联席会议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橱窗专栏、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有关涉案机构和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由区政府牵头,区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区人口计生局、公安天宁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人口计生局: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案件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创优舆论环境。
(二)公安天宁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托基层公安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区妇联: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全区专项行动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中旬)。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二)组织自查阶段(2011年9月下旬—2011年10月底)。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查重点为:2008年以来性别比综合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对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落实B超管理、孕情检查报告制度情况;落实凭证、定点引流产手术情况;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相关部门落实出生、引产、死产婴儿统计报告、登记规定情况。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目标责任考评等长效工作机制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自查的具体要求将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制定目录和表格。2011年11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将自查报告报送区集中整治“两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督查阶段(2011年11月上旬—2011年12月底)。市级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对2008年以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2年1月—2月)。对自查和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对涉及“两非”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查处;对一般违规违纪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对违规的机构和单位严厉打击。各相关部门、地区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总结迎检阶段(2012年3月)。完善整改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完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并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国家、省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内容,形成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搞好协调,迅速行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不走过场。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明确治理重点和具体实施步骤,及时报告本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倡导,深化“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两非”的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案例跟踪剖析,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区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三)强化案件查处。区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要落实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区域联动,密切协作,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集中整治行动与日常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对重点单位和人员的监管,抓好对B超、终止妊娠药物及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附件:天宁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天宁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魏 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管黎芳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张洪兵 区卫生局局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鹏鸣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俞霞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严江涛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常建新 区卫生局副局长
沈 瑾 区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俞霞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朱锁林 公安天宁分局治安大队队长
孙红艳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花传红 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副科长
钱 洁 区妇联干事
田耀芬 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蒋亚群 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规统科科长
金 霞 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