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各街道计生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推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11年,全区基本实现诚信阳光计生;2012年,全区全面实现诚信阳光计生,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全面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实省和市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根本转变。
三、具体要求
(一)实现“三个突破”,不断提高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整体水平
1、在依法行政上有新的突破。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的出具等执法行为,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化建设,配合政府开展“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项人口计生执法行为的网络化和信息化。依法规范抽象行政行为,按新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备和清理工作。依法开展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把各项矛盾消除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2、在优质服务上有新的突破。将政府服务承诺和群众自我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促进优质服务的开展。依法落实国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深入开展“‘幸福有约,欢乐同行’1237工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诚信阳光计生的重点,积极开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务,不断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创新服务载体,提供便捷服务,将依法行政和政策服务全面纳入计划生育世代服务体系和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3、在利益导向上有新的突破。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别扶助、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等法定奖励政策的落实,提高政府的公信力。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家庭的扶助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和120元的政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负责制,指导督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措施和兑现奖励政策。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将人口计生政策纳入相关部门的惠民政策中,使惠民政策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待。
(二)完善“三项制度”,建立诚信阳光计生长效机制
1、完善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规范公开内容,以区级为单位制定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目录,做到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等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办证流程等长期公开。规范公开形式,通过公开栏、天宁人口网、宣传橱窗、板板、宣传资料及宣传品等有效形式公开,保证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
2、完善计划生育信访制度,保障群众维权。坚持实行《来信来访登记制度》、《信访工作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多项制度,使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好《关于常州市企业持证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补充意见》的解释、调解工作。化解基层矛盾、加强社会监督、提高群众满意率,多层面、广渠道接受群众诉求,宣传倡导有奖举报。
3、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保障群众的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被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决策权。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全区人口计生系统转变工作作风,为国家谋实策,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诚信”。
(三)着力“三个重点”,强化诚信阳光计生的实效
1、深入开展“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全面清查2006年以来的出生人口情况,重点清查政策外生育的详细情况。对经调查、举报、检查核实的违法生育案件,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加强依法行政,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结案率,增强群众依法生育观念,切实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深化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工程。应用公安社会化信息采集系统,辅助完成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补充、更新、录入工作;充分发挥国家PADIS平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信息上传、核查、反馈及数据上报工作,实现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交换;应用网络版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测系统,实现流动人口孕环情检查网上交验,提升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3、继续开展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百(村)居示范评选和流动人口“双建”活动。认真执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各街道要按照“双建”标准,积极建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和集贸市场,实行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各项流动人口免费、优惠、救助政策,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建立诚信阳光计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管黎芳局长任组长,俞霞芬、丁国芳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宣传法规科。
各街道计生办要积极争取街道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先进街道、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培育诚信阳光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五、评估验收:
各街道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和《天宁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评估标准》(附件2),制定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方案,并在推进中结合全年的各项重点工作、项目,不断拓展诚信计生工作内涵,提高诚信阳光计生工作水平。为确保诚信阳光计生工作取得实效,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区将对各街道开展诚信阳光计生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并对诚信阳光计生工作开展较好的街道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天宁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天宁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评估标准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8月2日
附件1:
天宁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管黎芳 区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俞霞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丁国芳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成 员:金 霞 区人口计生局宣传法规科科长
蒋亚群 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规统科科长
田耀芬 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罗 旭 区人口计生局综合科
蒋 黎 区人口计生局科技规统科
附件2:
天宁区诚信阳光计生工作评估标准
一、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以及考核指标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诚信阳光计生工作的开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以及人口计生服务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能及时、全面公开。
三、基本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
四、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无高于4次/年强制孕环情检查的指标和措施,无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常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要求和措施。
五、诚信计生工作的协议、承诺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90%以上的已婚育龄夫妇参与诚信计生工作。
六、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基本落实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无必须落实绝育措施的指标和要求。
七、广大群众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最近三年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三孩及以上政策外生育率低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