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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关于开展第二十四个
“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辖区内各单位:
2011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第24个世界无烟日。本次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口号是“烟草致命如水火无情,控烟履约可挽救生命”。为了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吸烟有害健康的相关信息,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第24个世界无烟日活动及相关控烟履约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各街道办事处、区各爱卫会委员单位要以世界无烟日为契机,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题及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公约》的认识,加强对吸烟和被动吸烟危害的宣传,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公约》,参与控烟履约,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控烟的良好氛围。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吸烟及被动吸烟对身体的危害;要组织辖区单位和广大市民学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等4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履约能力;指导辖区公共单位、街道、社区(村)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作为第三期健康教育专栏的内容进行更换。
二、开展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及辖区内单位要按照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中“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的要求,在辖区范围内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吸烟劝阻活动,并按照要求建立吸烟劝阻员队伍,张贴禁烟标志和警示标志。
三、加大对单位卫生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的监督、指导,对所属公共场所全部检查一遍,做到有检查、有记录,坚决杜绝吸烟现象,并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吸烟劝阻员队伍,确保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四、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由区卫生局组织全区卫生系统创建无烟医疗单位活动;区文体教育局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争创建无烟学校活动;区爱卫会组织开展争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公共单位开展争创建无烟单位活动。
五、搞好世界无烟日系列活动
1. 5月31日上午,区卫生局、区爱卫办、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在九洲环宇一楼大厅,向机关各部门发出倡议,开展“我们的承诺 拒绝烟草 维护健康”签名活动。
2.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5月31日上午选择人群聚集的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可选择广场、游园、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居民区等市民聚集的场所举行集中宣传活动。
3.各街道办事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深入社区(村),组织辖区居民开展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主题的健康知识讲座。
4.区文体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拒吸第一支烟”主题班会等活动;组织网吧统一在电脑桌面增设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内容。
各街道办事处及 区爱卫会各委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并于6月8日前将活动情况及总结报至区爱卫办宣教处(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86695226)。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