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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媒体曝光了多省份医疗废物流入市场事件。为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法定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是医院感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医院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赋予我们的法定义务和职责,对确保医疗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克服医疗废物管理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错误观点,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规范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内部转运安全制度、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暂存管理制度、交接登记制度、意外事故紧急处置制度、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制度、集中处置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监督考评制度和经常性培训制度等。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符合法定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签证协议,实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单位也可委托监控的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但必须与委托单位签证委托协议并做好交接记录。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进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不泄漏、不扩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立即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寻找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填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表。
三、依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业务与监督执法。要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覆盖辖区内100%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监管不留盲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将组织抽查和暗访。
四、加强培训,开展专项整治
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在5月底以前,要对所辖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与医疗废物处置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并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与整治。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并将医疗废物管理纳入医疗机校验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医疗废物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季报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5日前将《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报送天宁区卫生局医政科。本季度的医疗废物情况调查表于4月18日前上报我区卫生局。
附件: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表
天宁区卫生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