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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全面准确掌握“十一五”期间全区人口出生情况,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巩固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国家“一法三规”及省《条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通过自查自报的办法,全面摸清“十一五”期间人口出生底数,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系统信息质量,加快构建“适时采集、动态监测、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综合分析、科学决策”的综合统计监测体系,为全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口环境。
二、调查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人口(含非婚生育、抱养、送养、死亡),重点调查政策内外、孩次、性别和出生年月等项目。具体对象包括:
1、人户同在:户籍在本辖区,又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2、户在人不在:户籍在本辖区,但不在本辖区常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3、人在户不在: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在本辖区居住的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包含下列三种对象。
1)户籍在我市其它城区,居住在我区的;
2)外来人口在常州生育的;
3)户籍不在本市,由外省市婚嫁到本地的。
三、方法步骤
这次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21日—25日)
区人口计生局制定《天宁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各街道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集中清查阶段(2011年3月26日—4月25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以综合平台中出生信息为基础,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拉网式”摸底清查,在核对信息时要加强与卫生、公安、防疫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做到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数据汇总阶段(2011年4月26日—30日)
集中清查结束后,以村(社区)为单位,填写《“十一五”期间出生人口登记表》,如发现违法生育对象,另填写《“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登记表》及《应征未征违法生育对象情况分析表》;以街道为单位,填报《“十一五”出生人口汇总表》、《“十一五”违法生育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街道、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
2、实事求是,杜绝瞒、漏报。各街道要认真按照《天宁区“十一五”出生人口清查实施方案》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出生人口清查工作,做到不多、不少、不重、不漏。对于在专项调查工作中清查认真、如实上报违法生育的单位,将不实行追溯考核,不作为“一票否决”或评先创优的依据;对于不认真清查、走过场、不如实上报,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在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各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核对,开展实地核查,确保清查质量;同时要结合区“流动人口专项服务月”等主题活动,重点组织对辖区内市场、居民小区的外来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购房户等全面清理的有利时机,掌握相关信息。对本次清查中暴露出来的信息统计、随访服务等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流程,更新省信息平台数据,促进全区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再上新台阶。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