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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文化体育科、各体育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树立先进,激励社会体育指导员更好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区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本区各街道、社区内实施健身条例,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员年龄不限。
二、名额分配
具体分配如下:天宁、茶山、红梅、青龙每街道各3名,雕庄街道、兰陵街道、老年体协各2名。
三、评选条件(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本着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方法进行推荐评选。
2.各单位要优先推荐评选服务在基层一线的健身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型社会体育指导员。
3.请认真填写《天宁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五、表彰奖励
对于被评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区教育文体局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
1.天宁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2.天宁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1:
天宁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作风正派,积极从事社会体育工作,并已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常年坚持指导群众进行科学、健康、文明的健身活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连续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在健身活动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有固定指导健身活动的晨晚练站(点),能发动、吸引周边地区群众参加健身锻炼,在群众健身中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普遍赞誉,指导工作业绩突出。
四、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思想境界高,工作积极,无私奉献。
五、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技能及科学健身理念,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六、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2:
天宁区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荐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或所属社区
性
别
年龄
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
指导站(点)
主
要
事
迹
主管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意见
备注:此表须打印或用钢笔正楷填写。可复制但必须为A4纸。先进事迹不需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