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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经贸委苏经贸环资﹝2008﹞829号、常州市经信委和常州市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城区范围开展禁粘区建设的通知》(常经信节能﹝2011〕128号)以及区政府出台的“禁粘”工作方案的精神,为明确职责,把“禁粘”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禁粘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成立以区经信局局长赵明为总负责的局级“禁粘”工作组,成员有:杨全根、陆敏、叶慧超、朱林生、龚佳音。
二、由市墙改办副主任杨全根协助对“禁粘”城区工作进行指导。
1、对“禁粘”试点城区进行政策、法规宣传。
2、组织执法人员对“禁粘”城区工作进行检查
3、对违规使用及销售的墙材进行查处。
4、做好检查登记。
三、由市墙改办陆敏科长对“禁粘”城区粘土砖企业进行整顿。
1、确保无粘土类砖瓦厂生产企业存在。
2、确保“禁粘”区内无粘土制品销售。
3、查处使用粘土制品现象。
四、由区经信局局长助理叶慧超具体负责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工作。
1、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文件
2、负责指导对我区新型墙材生产技术指导,符合“禁粘”要求。
五、由区经信局龚佳音同志具体负责宣传工作。
1、将有关“禁粘”文件及时发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2、在报刊、网络、杂志宣传“禁粘”政策。
3、做好日常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