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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1]15号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天宁公证处、局各科、处、法律援助中心:
为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和“双促双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更好地整合多方资源,进一步构建和完善覆盖全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提高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创建的能力和水平。区局决定,以律师事务所与基层社区、村对接工作为基础,在全区进一步深入推进“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央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决策部署和区委构建“和谐天宁”、“平安天宁”工作思路,以“律师进社区、村,法律服务社区、村”为目标,构筑全新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平台,切实增强工作实效,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为创建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聘任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进社区、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2、公益为主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为主注重激发广大执业律师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地参加“律师进社区、村”活动。
3、正面导向原则。律师进社区、村,要正面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协助社区和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
三、主要内容
律师进社区、村,主要以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为主要职责,将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与依法民主管理社区、村事务相结合,促进社区、村依法自治。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定期在社区、村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工作机制
1、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以律师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社区、村支持配合的平台,注重与法律宣传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顺利开展。
2、创新运行模式。由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区属各律师事务所与相关社区、村挂钩结对,签订统一的服务协议书。并为全区54个社区、28个村各聘任1名律师法律顾问。律师进社区、村的工作场所由社区、村负责提供。工作场所要以醒目的方式向群众公开律师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信息,并统一印发“服务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五、工作制度
1、定期服务制度。律师每月定期2次到社区、村工作半天,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每半年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
2、限时服务制度。律师在接到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后,两个工作日内要予以受理;律师随时接受社区居民的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
3、工作台账制度。律师应做好工作台账,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工作台账将作为对律师进社区、村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是建设“法治天宁”、“平安天宁”的客观要求,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司法局统一指导和协调“律师进社区、村”工作的开展,各街道司法所负责与本街道社区、村的联系和统计工作,区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律师要积极参加“律师进社区、村”活动,认真、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社区、村要加强与顾问律师的联系,主动邀请律师参加社区、村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工作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3、完善考评机制。各律师事务所要建立对所内律师进社区、村开展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区司法局将律师金社区、村开展服务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社区、村顾问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走访抽查,年终根据顾问律师的工作台账和社区、村反馈以及平时抽查等情况,对结对律师事务所和顾问律师进行考核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天宁区律师进社区、村名单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