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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1]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天宁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2011年天宁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天宁区区政府、天宁区委政法委、常州市司法局基层处、各街道办事处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各街道司法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服务美好天宁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市、区局关于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和创新、务实的工作作风,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特色亮点更加鲜明,主线工作成效更显,全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一、强化基层基础,着力提升建设管理工作能力
1、深入开展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司法所建设水平。制定优秀司法所建设规划,扎实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组织开展规范化司法所、优秀司法所“回头看”活动。
2、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司法所职能,是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根本目的,也是司法所进一步发展的条件。要落实司法所长例会制度和司法所工作月计划制度,加强工作总结汇报和检查考核,督促司法所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司法所地位。
3、加强规范统一,提升整体形象。要树立边建设、边规范的思想,对司法所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内务设置、档案资料等实行统一要求,对司法所人员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提出具体要求;统一司法所外观标识、司法所公示内容和司法所工作台账,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二、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人民调解年”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
1、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各街道司法所要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学习《人民调解法》,掌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做到准确理解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正确执行法律;要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2、狠抓调解员队伍建设;针对村居委班子换届选举,各村、社区调委会班子成员有相对不同地变动,各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进行充实调委会人员,同时,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充分吸收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吸纳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调解队伍的稳定和壮大,要及时组织开展新任调解员上岗培训,要有针对性的从调解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个案文书档案的制作等进行系统培训,要确保全年集中培训2次以上。培训率达100%。
3、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拓展。主动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在做好常规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在征地拆迁、医患、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尤其是在医调工作方面: 2011年,市委范书记对医调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结合医调工作实际情况,我们拟在医调工作的新机制上做出新的探索:探索建立医调工作绩效考核、“一站式”委托鉴定、“建议书”形式的医调个案分析意见通报和调保对接理赔等新的机制,促进医调工作进一步出成效,出经验,健康发展。
4、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各级调委会的工作职责,严格层级责任制,签订落实调解责任书,把调解责任量化到位,责任到人,确保纠纷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切实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坚持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在抓好常规性排查调处的同时,抓好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季节期间的专项排查治理工作。三是继续推进完善街道、村、社区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区各级调委会调解室规范化建设率达100%。四是深化各级调委会指导培训的力度,努力提高调委会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别是对调解文书的制作,要在规范上下功夫,做到类型定性准确,档案标准一致。各基层司法所全年到各村、居、社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2次以上。
5、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分析以及信息上报工作。首先,要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每月开展调查摸排不少于一次。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单位的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完善落实预警分析和应急预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加强对纠纷的定期分析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提炼方式方法,围绕“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反映真实、报送及时、处置有力”的要求,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及时报送纠纷排查及调处情况的报表、分析报告和工作信息。
6、配合做好在社区(村)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代理服务站工作,运用调处、接访、协调、引导、法律援助等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强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充实调解资源,扩大调解员队伍,尝试建立区调解员人才库,建议建立区人民调解奖励基金,依法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根据调解实绩对调解员进行奖励,大力提升调解工作积极性。
三、围绕诚信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质量
1、严格执业纪律。各法律服务所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司法局下发的执业纪律和职业规范,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要讲政治、讲大局;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严守法律程序和工作程序;对违反“三要三不准一报告”要求的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加大对代理敏感性、群体性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2、提高规范化建设。对照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管理的各项要求和合伙所设立条件,从从业人员、业务绩效、管理水平、办公条件等方面明确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标准,并与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相结合,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所进行整改,充实人员。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严格按照年度检查和注册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年检注册工作,同时,认真落实省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系统”建设要求,使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登记的申办、受理、审批和年检注册等环节全部置于网上公开进行。
3、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交流观摩、学术研讨等活动,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市局适时组织一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按照省厅“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深化年”的要求,以企业法律服务升级行动、“三农”法律服务提速行动“三大行动”为重点,主动做好各类法律服务,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依法及时预防、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拓展能力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