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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1]4号
关于建立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天宁公证处,局各处、科、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区委、市司法局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争创活动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突出争当全市排头兵主题,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切实增强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努力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美好天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联系方式
以开展基层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参加联系点党组织及其他活动等为主要形式,联系次数不少于2次。
三、主要任务
(一)指导和督促联系点及参创行业按照区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争创活动。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及参创行业调研,传达、宣传省、区开展争创活动的文件精神,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开展争创活动的情况。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联系点及参创行业在开展争创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指导和帮助他们分析原因、寻找对策。
(四)听取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及干部职工对区局开展争创活动、加强效能建设、推进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司法行政工作落实我区“十二五”规划中存在的短板环节以及制约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
四、联系点具体分工
区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潘建伟同志联系全区律师行业,配合部门为政治处、公律科;
区局党总支成员、副局长万建红同志联系全区公证行业、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矛盾调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配合部门为公律科、基层科、社区矫正处;
区局党总支成员、副局长包汉阳同志联系区法律援助行业,配合部门为综合科、法律援助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指导联系点的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主动向指导联系点的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接受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点评,切实做好相关整改工作,促进争创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配合部门为区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的联络员,要主动做好与带队局领导、联系点的协调准备工作。局领导调研结束后,各牵头处室要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调研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区局创先争优活动办备案存档。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