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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常州兰陵制药年产3亿支注射剂车间项目申请立项核准的报告》及随文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等项目资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等规定,同意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厂区内建设年产3亿支注射剂车间项目。
二、建设纲领。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亿支小容量注射剂(小水针)生产能力
三、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期。该项目新建车间占地面积4718平方米,建筑面积14760平方米,其中三层车间14625平方米,空压泵房135平方米。建设期15个月。
四、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土建水电1500万元,生产设备2600万元,洁净厂房650万元,电力设施25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设地点。根据常州市规划局2011年9月27日出具的《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项目选址于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352号(常州兰陵制药有限公司厂区内)。
六、环保、节能及其它。项目建设过程中,该公司应按照常州市天宁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常天环开准字〔2011〕10004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的有关要求,做好环保节能工作,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其他相关工作。
七、本核准通知系按现行法规、你单位初审转报的文件材料作出,该公司须按本通知核准的内容实施。该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中,该公司应切实履行承诺,按本局已经核准的内容实施,注重选用先进适用技术,不生产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禁止、淘汰、限制的产品,不选用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其他相关产业政策明令限制建设和禁止、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以任何理由建设或生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限制类产品。
八、本核准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需按原核准程序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事宜:1.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等方面发生变化;2.项目总投资变化达到或超过20%;3.建设内容调整后涉及需由上级部门核准的内容;4.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通知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通知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