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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周浜整治工程组建项目法人的批复
常州市天宁区水利局:
经审核,原则同意你局《关于组建后周浜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常天水[2011]7号)中提出的项目法人的组建及人员配备,同意项目法人机构名称确立为“后周浜整治工程建设处”,并由该处具体负责后周浜整治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明确: 建设处主任:周爱民 工程组组长:张真 组员:张翊 组员:薛洪元 财务组组长:高海霞 特此批复。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