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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市的环卫行业服务质量,以优异的技能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激发环卫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由常州市总工会、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共同举办“常州市环卫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洁职业技能竞赛”。现经天宁区城市管理局研究决定,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天宁区保洁员技能比赛的初赛,成绩前5名者代表天宁区参加常州市的保洁员技能大赛决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保洁员技能比赛的初赛由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天宁环卫处共同组织。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成立相关组织,具体负责保洁员比赛的组织领导、方案设计、宣传报道、指导实施、协调联络等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胡 勇 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顾雪春 天宁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祥国 天宁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环卫处处长
成 员:芮正东 天宁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
郭余春 雕庄街道副主任
郑 峰 青龙街道副书记
张骏儒 茶山街道副主任
王松涛 红梅街道副主任
袁伟强 天宁街道副主任
陈建春 兰陵街道副主任
吴 洲 天宁环卫处书记
李 鸣 天宁环卫处副处长
周建明 天宁环卫处工会副主席
仲裁组:
组 长:曹祥国
副组长:袁耀大 陈建伟
裁判组:
裁判长:吴 洲
裁 判:李 鸣 钱小平 赵世钢 周建明 钱卫荣 周 燕 张 峰 仇晓敏
二、时间安排
组织报名阶段:2011年6月13日前
比赛阶段: 2011年6月30日前
三、参赛工种及选手条件
1、竞赛工种设定
根据环卫行业的工种设定以及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定标准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承办的工种:公共区域保洁员。
2、参赛资格
(1)在环卫行业等窗口行业工作的所有非行政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材料)均可报名参赛。
(2)在天宁区注册的环卫作业市场化保洁企业也可报名参加。
(3)此次参赛人员范围为道路清扫保洁员、垃圾收集转运工、公厕保洁员。
(4)男选手在60周岁以下,女选手在50周岁以下。
(5)报名名额:
天宁环卫处5名、各街道2名、各作业公司2名。
四、竞赛方式
竞赛分理论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理论成绩占30%,技能操作比赛成绩占70%。理论试题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知识、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三部分组成,创建文明城市知识和职业道德各占20%,专业知识占60%。复习试题(500题)另行下发。保洁员技能操作实施方案见附件。
五、表彰奖励
1、对总成绩排列前5名者,作为天宁区的参赛选手,参加常州市的保洁员技能大赛决赛。
2、天宁区初赛设一等奖2名,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3名,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5名,每人奖励500元;其余为优秀奖,每人奖励200元。
3、初赛中对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在竞赛中理论考核和技能竞赛双合格者,可颁发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受比例限制。对已经具备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参赛人员可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总数不能超过参赛人员的30%。
4、进入决赛的选手在决赛中理论考核和技能竞赛双合格者,可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总数不能超过参赛人数的20%。
5、获得总分第一名的选手,由常州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常州市技术状元”光荣称号,并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
6、获得总分前10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前三名选手可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六、竞赛实施要求
1、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此次比赛,鼓励和引导职工学技练功、钻研技能的热潮,不断提高技能水平,营造个人重视自身技能学习和用人单位重视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
2、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教学实际,做到生产、技术、智力三个开发一起抓。不能把比赛重点放在单纯选拔少数技术尖子上,而要把着眼点和注意力放在抓好培训,办好教育,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技术进步和作业发展上,做到比赛作业互促进,人才效益双丰收。
联系人:周建明 88122016 钱小平 88104564
附:1、常州市第十一届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保洁员比赛报名表
2、天宁区保洁员技能操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