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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5日下午,区长陈正春在九洲环宇A2119会议室主持召开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天宁区发展楼宇经济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天宁区发展楼宇经济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的说明汇报。
会议认为,面对中心城区日益有限的空间资源,大力发展占用土地资源少、投入产出比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楼宇经济势在必行。制定出台《暂行办法》,对于进一步支持全区楼宇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暂行办法》重在政策引导,突出对楼宇业主、入驻企业的激励作用,同时也要调动街道发展楼宇经济的积极性。从2012年开始,三年内楼宇经济比上年新增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除奖励楼宇业主和入驻企业外,剩余部分金额奖励给属地街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楼宇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区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全区楼宇企业项目信息库,加强户管清理及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对楼宇企业登记注册及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防止漏征漏管现象发生。
会议原则同意《天宁区发展楼宇经济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出席:陈正春 徐华勤 魏 敏 蒋 耀 陈晓萍
金继英 陆东明 王竹林 方 力 李 军
徐文河
列席:张鹏鸣 贺兴良 陈中群 韦 伟 王 健
崔春林 陶建荣
主持:陈正春
记录:陈一锋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