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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2011)常天征评字9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预先报名,并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诚北厂及周边地块(一期)。 二、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天宁区天宁街道,是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项目。涉及单位约1户,建筑面积约1.48万平方米,拟选定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评估业务。 三、委托单位: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四、委托的内容: 评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 五、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从事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资格的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有意参加报名的评估机构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当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写明:报名项目名称;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附具下列材料: 1、机构简介;2、机构与估价师资质证明材料等。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上午11:00止。 3、报名地点: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桃园路7号2号楼3楼西首)领取及提交报名表。联系人:印先生,联系电话:88159931 逾期报名无效。
天宁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