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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天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天征告〔2011〕4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对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项目作出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常天征〔2011〕4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名力纺织厂及周边地块项目 二、征收范围:丽华北路以东,运河以南,中心血站和采菱村以西,劳动中路以北。(详见常州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宁区茶山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茶山街道红梅村委花园底46号 朱永福 13921089866 2、茶山街道红梅村委花园底97-5幢甲单元102室 周 波 13626249093 3、茶山街道红梅村委陶家村114号 何文波 13775237559 八、监督举报电话:88114509(区征收办) 89189333(茶山街道)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