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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天 宁 区 人 民 政 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常天征告〔2011〕3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对大诚北厂及周边地块(一期)项目作出了《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常天征〔201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大诚北厂及周边地块(一期)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三将军弄、南至吊桥路、西至晋陵中路、北至赵家弄2号楼。(详见《大诚北厂一期征收范围图》) 三、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四、征收补偿方案内容:详见现场公示 五、征收部门: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天宁区天宁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常州市天宁街道三将军弄大诚北厂房屋征收与补偿现场办公室 朱国强 电话:15716121558 八、监督举报电话:88114509(区征收办) 88117583(天宁街道)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