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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区开展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稳控的通知》已经区政府
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在全区开展租赁企业(厂中厂)
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稳控的通知
为进一步增强对全区租赁企业(厂中厂)欠薪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预防欠薪隐患和减少群体性矛盾的发生,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天宁实际,现就全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的相关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排查对象
本次专项排查的重点对象是:生产经营场所非自主产权、为租赁性质(厂中厂)的加工制造业、餐饮服务业、宾馆住宿业和以农民工为主体的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排查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的主要内容是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参加情况、作息制度安排情况等方面。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1年10月8日—10月31日)。各街道明确由劳动所牵头,经管科协同配合、提供信息支持,社区(村)明确相关人员负责辖区内具体摸底排查工作,认真核查企业信息并填写《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统计表》(附件1)。
2.梳理汇总(2011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街道将排查单位进行认真梳理,并按“正常发放单位”、“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汇总。“正常发放单位”是指工资逐月按时发放到位的用人单位;“一般风险单位”是指员工工资被拖欠1-3个月的用人单位;“重点风险单位”是指员工工资被拖欠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3.信息上报(2011年11月16日—11月20日)。各街道负责将“一般风险单位”、“重点风险单位”的单位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的复印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联系人:耿柏华,电话:86663650,同时将上述信息向区维稳办上报备案。
4.动态监控(2011年11月21日—1月31日)。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对各自辖区内的两类风险单位进行动态监控,定期上门督促与指导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一般风险单位”每半个月上门一次,“重点风险单位”每10天上门一次,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对于暂时有资金困难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其与员工签订定期还薪书面协议;对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可指导劳动者向区劳动部门依法投诉或申请仲裁;对于欠薪逃逸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向属地公安、人社部门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认识。各街道、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早排查、早筹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解决”的总体要求,把这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组织好专项排查工作,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足额拿到工资,杜绝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2.强化领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应成立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劳动所,并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相关部门应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区政府将对这项工作的开展与完成情况进行适时通报。
3.强化配合。街道、劳动、公安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企业摸底排查工作,进行分类汇总并对风险企业实施动态监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案件进行调查与审理,依法作出仲裁裁决或行政处理、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强化实效。各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化解为主的方针,围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因欠薪等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矛盾这个核心,扎实开展好排查稳控工作,努力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构建和谐天宁、平安天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附件1:《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统计表》
附件2:《天宁区租赁企业(厂中厂)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排查汇总表》 请下载附件/uploadfile/cztn/old/Files/2011/11-30/201111301719378876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