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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调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全区社区工作经费、提高
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改善社区的工作条件,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待遇保障,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者待遇保障水平,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明确责任,奖优罚劣。加大对社区工作的考核力度,大幅度提高考核奖在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奖优罚劣的综合考评机制。
(二)费随事转,以奖代补。整合资源,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实行“费随事转”,对工作出色的社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经费奖励。
(三)强化保障,分级承担。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以市、区为主,街道为辅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采用“基本保障、超户增付”的办法,区、街道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经费,确保社区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二、实施范围
全区各社区及社区专职工作者。
三、调整社区经费标准
(一)社区工作经费
社区工作经费按社区上年底公安户籍数核拨,2000户以下的社区按照7万元/年的标准核拨,超过2000户的社区按每超一户增20元/年的标准核拨。
(二)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具体标准为:正职1700元/月,副职1500元/月,干事1300元/月。
2.职业资格补贴。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照120元/月、80元/月补助。
3.社区工作年限补贴。按在天宁区社区工作年限每月20元/年的标准执行。
4.年度考核奖励
(1)考核等次。社区专职工作者个人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由所在街道及社区共同组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等次一般按街道社区专职工作者总人数的20%、70%比例确定。
(2)奖励标准。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干事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优秀和基本合格等次的奖励标准在合格基础上分别按130%、70%确定,即优秀为10400元/年,基本合格为5600元/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社区正职、副职奖励额度按干事标准的1.5和1.2系数确定。
(三)社会保险待遇。
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费承担渠道
社区专职工作者福利待遇提高增加的支出由区、街道各半承担,社区工作经费标准调整增加的支出由街道承担。
五、经费监督管理
各街道为每个社区单独设置账户,专项核算社区各项收支,街道须按区核定的社区工作经费标准足额用于社区。同时,完善社区经费备用金制度,由街道办事处确定下拨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作为备用金,用于重大活动、临时部署的专项重点工作等支出,社区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履行报销手续。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经费的管理,报销的原始凭证应符合财政、税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白条报销。区社区工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对每年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六、其它规定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社区和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考核细则和考核结果须报区社区工作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