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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区政府若干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
(一)会议召集。由区政府区长根据政府工作需要召集并主持会议。
(二)会议议题。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需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区长审定。内容主要包括: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重大决定和指示;2.研究贯彻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决定和意见;3.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形势,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4.讨论通过需向省政府、市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5.讨论通过需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6.审议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决定、工作计划;7.研究区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与会人员。区政府区长、副区长及办公室主任、人武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和议题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四)会议材料。1.根据会议确定的议题,汇报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材料。材料必须经议题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区法制办审核把关。2.对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议题,经过研究协调,会前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建设性主导意见供会议决策。3.各汇报单位应根据会议要求,将议题材料按规定份数提前3天送达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于会前2天呈送区长、副区长。
(五)审议程序。提交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单位汇报,区法制办汇报审理情况;提交会议审议的非规范性文件议题,由主办单位汇报。讨论时,一般先由分管区长发言,然后其他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人员发言。
(六)会议纪律。汇报单位汇报情况要求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的涉密工作,不得传达、扩散,密级材料必须于会后退还会务工作人员。
(七)会后督办。1.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于3个工作日内呈区长签发。2.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区法制办负责按会议要求办理;非规范性文件议题事项由有关责任单位按会议要求办理。3.会议纪要、记录要点、会议议题和文件(包括参考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整理后,建立卷宗存档备查。
二、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
(一)会议召集。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可根据政府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区委的重要决定事项;2.讨论决定提请区人大审议的重大事项,包括议案、区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3.通报区人大、区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4.决定和部署区政府的重要工作;5.讨论其他需要区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与会人员。出席人员为区政府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为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需召开全体扩大会议时,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提出扩大出席名单,报区长审定或由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审定。
(四)会后督办。对于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区长办公会议
(一)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区长或授权副区长召集会议。
(二)会议内容。专题研究推进某项工作。
(三)与会人员。区政府领导、有关街道及部门负责人。
(四)会后事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并督查会议明确事项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四、专题会议
(一)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副区长或多名副区长联合召集会议。
四、工作例会
(一)区长工作例会
1.会议召集。由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原则上在每周一上午8:30召开(每月最后一周在四套班子领导碰头会后召开)。如有特殊情况,由区长授权常务副区长召集。
2.会议内容。通报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交流本周工作安排;提出需协调解决的事项;每月最后一周的会议需通报本月重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并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供书面材料。
3.与会人员。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
4.会议要求。区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对于会议明确的事项要负责落实和督办。
(二)招商工作例会
1.会议召集。由区长召集会议,原则上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晚上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区长授权常务副区长或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区长召集。
2.会议内容。听取各街道、区商务局及有关部门当月招商工作情况、下月招商工作安排;研究解决重点招商地块(项目)推进中的问题与困难。
3.与会人员。区政府领导;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及秘书;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招商工作的副主任;招商局全体负责同志;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主要负责同志;驻京、沪经贸联络处负责同志;区、开发区、街道有关招商人员。
4.会议材料。各汇报单位准备简要书面材料,由区商务局汇总并提前10分钟带至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