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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督促。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并负责监督与检查。
(二)贯彻实施医药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区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妇幼卫生保健、药品、医疗生物制品、医疗器材等实施监督;对传染病、慢性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实施监控;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院前急救等实施监督管理;对药品市场、营养滋补品市场、游医药贩、个体诊所实施监督管理;在辖区内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对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
(五)负责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初审工作;负责卫生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的报名、初审工作,高级职称的考核、推荐工作。
(六)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参与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开展除四害工作及动员全社会参与卫
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全区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努力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及健康意识;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红十字分会的协调管理、社会救助、社会募捐,开展人道主义的慈善活动。
(八)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区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和检查督促。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并负责监督与检查。
履行职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卫生许可证发放 1,种类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办事程序 委托区卫生防疫站全权处理。
(二)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申请开业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的同一专业临床工作的。(2)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3)经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开业考试,取得合格证书。2, 办事程序 (1)提交资料:姓名、年龄、履历、身份证;基本情况:科目、选址、服务半径、人员结构、仪器设备、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投入(资本)。(2)时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为1年,逾期未开业的作废;执业登记申请自申请递交之日起三个月内,经考核批准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接受医疗事故处理申请 1,限于医疗事故发生后1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交上一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接受加入红十字会申请 1, 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加入红十字会。2,会费交纳:有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5元;无工资收入的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人民币2元;团体会员按单位每人每年5元标准总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