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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三方驻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机制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当前不断增长的劳动争议,柔性处理好各类劳资矛盾,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经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三方充分协商后,形成以下“三方驻会”办公制度。
一、“三方驻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完善“三方”协作机制为核心,以建立调解先行、调处并重、适时裁决的柔性调处机制为重点,以贯彻处理争议 “三方原则”,落实和谐仲裁理念,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化解群体性事件,从根本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标,充分发挥“三方”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并形成调处争议的合力,为我区的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三方驻会”工作的主要任务
由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和区工商联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三方驻会”办公室,由“三方”共同派员驻会,接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由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科长兼任,主要任务是:一是坚持日常劳动争议三方共处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劳动争议由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实现调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二是坚持三方联动,推行挂钩联系点制度,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共同推进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三是对集体劳动争议等劳动关系重大事项,建立坚持“三方”共同介入、共同处理、事后共同跟踪的应急调处机制,确保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疑难案件三方组庭,共同化解。四是三方共同推进劳动关系和谐。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企业建立劳资沟通对话机制,畅通意愿表达渠道。
三、“三方驻会”工作的实施安排
“三方”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人员为驻会人员。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三方”人员参与工作。建立定期和不定期会商制度,着力解决疑难、复杂或群访纠纷;建立接待咨询、协调简单劳动纠纷调处的工作登记、交接记录,不断建立和完善“三方驻会”的各项工作制度。
常州市天宁区总工会 常州市天宁区工商业联合会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