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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财政改革,提高政府预算的编制水平和执行质量,促进财政对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效益,促进和谐社会和基层政治文明建设,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常财基层[2010]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我区部分街道开展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式预算改革的重大意义
参与式预算是一种全新的预算模式和政策制定方式。实施参与式预算改革是对政府预算引入民众参与、监督的一种探索,是从“为民做主”提升到“由民做主”的一种尝试。参与式预算改革有利于强化预算的编制、审议和执行,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有利于优化财政支出方向,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激励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试点范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促进基层公益事业发展为目标,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增强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建立基层公益事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民主决策。参与式预算项目的拟定、表决、实施和监督等环节必须要有群众的广泛参与。在项目选择上,选择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选择民众反映强烈、较为紧迫的项目。在工作程序上,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意愿,吸收群众智慧。
2.密切协作、阳光操作。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带领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根据街道各部门的职能设置,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分工协作,形成上下“一盘棋”工作格局。改革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提高工作过程的透明度和广大群众的参与度。
3.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政府工作目标,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本地发展要求的参与式预算方式方法,实现群众意愿与政府目标的最佳结合。
4.总结提高、示范推广。各试点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断完善工作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为下一步推进改革探索好经验、好做法。
(三)试点范围
2010年在茶山街道和青龙街道实施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试点街道对部分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实施参与式预算管理。实行参与式预算管理的项目以重点解决街道所辖范围内小型水利、道路、植树造林、环境卫生、文体教育、居家安防、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等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设施为主。
三、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时间
1. 2010年2-3月:试点工作准备阶段
2. 2010年4-5月: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工作方案
3. 2010年6-11月:组织实施
4. 2010年12月:总结经验
(二)试点工作步骤
1.试点街道成立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及财政、纪委、建设等街道部门领导、项目所在地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
2.制定试点方案及工作程序(街道财政所牵头、纪委全程监督、建设办等部门密切配合、项目所在地具体操作)。
3.制定群众代表产生办法、群众代表会议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资金拨付办法、绩效评估办法等规章制度。
4.宣传发动:在街道及项目所在地的党员、干部、群众中做好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让群众了解参与式预算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群众代表的顺利产生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成功。
(三)组织实施
(1)确定代表:召开有关人员会议,确定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范围、结构及比例,代表名单确定后公示一周。
(2)确定项目:召开第一次群众代表大会,由群众代表投票表决确定实施的具体项目,项目确定后公示一周。
(3)编制预算:细化项目预算并召开第二次群众代表大会实行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结果公示一周。
(4)项目施工:聘请部分群众代表全程监督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工程管理、资金支付进行全方位监督。
(5)完工验收:由街道财政所牵头组织专家、部门及群众代表对工程完工情况进行验收。
(6)工程决算: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经审计后的工程决算书向群众公示一周。
(7)绩效评估:由街道财政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群众代表进行工程实施后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分析,对财政参与式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8)总结经验:召开第三次群众代表大会,全面总结参与式预算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评估情况,听取群众代表及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
区财政局成立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中群任组长,副局长朱光明任副组长,成员邱萍英、吴为群、张惠芳。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