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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区、村、企事业计划生育协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落实省《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关于推广“常州市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意见》精神,放大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保障效应,特制定“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推广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增强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的落实,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协助政府关怀计划生育家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主要内容
围绕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以开展生育关怀零距离服务行动为抓手,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独生子女家庭的意外残疾、身故、医疗以及少儿重大疾病、疾病身故等家庭风险,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合作推广符合计划生育家庭需求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产品两款,保险费分别为20、40元,具有保费低、保障全、保额高的特点(详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1、公益性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坚持群众最大受益;严格控制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最大程度回报参保群众,提高“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保障力度。
2、群众自愿原则。“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推广,要在宣传到位、群众明白、了解险种的前提下,投保人自愿入保,不得搞强制摊派。在与投保户签订协议时,做到群众不明白不签、不自愿不签。
3、优质服务原则。各街道计生协要积极、主动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维护育龄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投保群众按规定提供好入保、赔偿等服务,确保群众得到较多实惠。
四、具体步骤
1、制定方案,宣传发动(10月20日——11月15日):因地制宜,出台《天宁区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实施方案》。联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召开“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协调会,举办保险知识培训班,全力保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覆盖全区的计生公示栏、宣传栏等有利窗口,以张贴宣传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适宜对象的宣传推广,切实扩大“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社会效应。
2、规范运作,全面推广(11月16日起):加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协调合作,共同拟订合理、便捷、规范的“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操作流程。全面启动“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投保工作,并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工作有机相结合,确保“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在全区的大幅度推广和覆盖。
五、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计生协要把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作为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织部分,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提高认识,列入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妥善做好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换成“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的工作。
2、开展宣传,营造氛围。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计生协会网络优势,做好保险知识、保险产品、理赔服务等宣传工作,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
3、规范管理,有序推动。各街道计生协要加强和保险部门的协作,共同建立“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及时掌握操作流程、参加保险的人数及赔付情况,确保群众最大受益。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以强有力的措施保障保险工作在全区有序开展。
天宁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
一、《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方案一:(20元/年)
序号
保障项目
保额
(万元)
保障对象及保额分配
赔偿比例
1
意外身故
3
父母及独生子女本人各1万
100%
2
意外残疾
按残疾等级赔付,最高100%
意外医疗
0.3
父母及独生子女本人各0.1万
每次免赔100元,按80%比例赔付
4
少儿疾病身故
独生子女本人
保险费
20元/年
二、《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险》方案二:(40元/年)
5
父母各2万,独生子女本人1万
0.5
少儿重大疾病
4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