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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计生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严格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及文书格式的通知》(苏人口计生委[2006]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全区照顾再生育一个孩子审批工作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照顾生育集体审批制度
1、成立照顾生育审批领导小组。区人口计生局成立由管黎芳局长任组长,俞霞芬、丁国芳副局长任副组长,金霞(宣传法规科长)、田耀芬(综合科科长)、蒋亚群(科技规统科科长)为成员的照顾生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计生助理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街道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
2、照顾生育集体审批制度。照顾生育材料,需由街道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收到街道上报的照顾生育申请材料后,由宣传法规科负责承办,经局照顾生育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各级集体审批讨论情况要做到记录完整、台账规范。
二、照顾生育审批工作制度
1、照顾生育审批工作时间。街道在收到群众照顾生育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审批完毕。
2、照顾生育定期审批制度。区人口计生局实行每月定期集中审批的方式,原则上每月10日、25日(节假日顺延)各审批一次;对于情况特殊的,坚持方便群众、方便基层的原则,及时进行审批。
三、照顾生育审批公示公开制度
1、照顾生育群众座谈会制度。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组织到照顾生育对象工作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召开群众座谈会或开展生育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照顾生育对象的真实情况。对照顾生育对象属党员、领导干部或特殊情形的,区人口计生局将亲自派员参加群众座谈会。
2、照顾生育张榜公布制度。正式批准前将拟批准照顾生育对象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10天,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照片要及时归档。
四、照顾生育审批结果备案审查制度
区人口计生局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情况,应在正式批准后7日内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有错必纠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坚持有错必纠。对当事人不符合现行生育政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生育证或因发证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审批不严错发生育证等,一经发现,由发证机关通过书面形式宣告其生育证无效;发现时已生育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2、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照顾生育审批过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在照顾生育审批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照顾生育疑难情况书面请示制度
凡在照顾生育审批中有疑难情况的,实行书面请示报告制度,由街道照顾生育审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区人口计生局研究。区人口计生局认为需要上报市人口计生委研究的,经区人口计生局照顾生育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口计生委。
请各街道接通知后,认真遵照执行。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