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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强化教育和管理,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护苗行动”暨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护苗”行动在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护苗”行动方案的实施,办公室设在局计财科。各学校、幼儿园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好本校的“护苗”行动。局督促区属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工作措施,并与学校校(园)长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区属学校全面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指导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区属学校强化学校内部人员管理和教育;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学生中的不良情绪;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歌舞厅、游戏机室、音像书刊摊点的整治。
二、落实措施,确保成效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本次整治行动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检查本单位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校内和校外活动的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学校安全工作通报制度,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建立完善的预案启动机制。
(二)全面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一是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坚决查办侵害青少年儿童的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三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机室、歌舞厅、音像书刊摊点、违反规定向学生赊销烟酒的商铺、无证经营的流动食品摊点,依法取缔和收缴有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及时删除网上各种有害信息,确保网络安全;四是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校园附近的道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坚决取缔校园附近道路违章停车、摆摊设点以及其他阻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
(三)全面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校园危房的检查、改造力度。新建校舍要确保建筑质量,选址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水电气设施、室内外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教具、食堂等要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对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环节的检查和管理,特别加强消防安全、接送车辆安全的检查。消防安全要按照新《消防法》要求认真排查,要严格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公共生活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老式木制结构建筑、电路管网老化等火灾隐患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并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有学生接送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进行管理,绝不能使用过期报废车辆或超载接送,司乘人员要有相应资质和良好职业道德。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查出的隐患及时造册登记,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落实整改时间表。充实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园治安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建立突发治安案件报警系统。强化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完善报批制度,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严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四)认真清理整顿外来民工蓝天学校。区教育文体局牵头,建设、卫生、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全区外来民工蓝天学校进行摸底并开展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建筑规范、卫生、消防等办学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坚决要求限期整改。
(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护自救技能培训,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加强和完善聘请法制副校长制度,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德育工作,及时疏导青少年思想和心理上的问题,防范校园内部暴力事件发生。推广省、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促进校园安全工作的系统化和制度化。
三、集中整治,分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区教育文体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护苗行动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发动工作,要把这次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活动的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确保统一认识,迅速行动。
(二)自查自改,消除隐患。各级各类学校要先行公布开展“护苗行动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以及各项工作和措施的目标要求,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解决。
(三)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在各学校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由区教育文体局联合成立检查组,深入到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护苗行动暨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目标要求,逐校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学校要逐一登记造册,查明查清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依照标准和要求,督促各学校认真整改。
(四)检查验收,巩固成果。在集中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区教育文体局组织对本地开展“护苗行动暨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验收,以保证取得实效。
四、基本要求
学校的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护苗行动暨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领导配合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建立重大事故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排查和发现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现重大治安、安全事件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对贻误处理时机、酿成重大事端、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和追究。
(三)建立督查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区教育文体局开展“护苗行动暨校园周边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校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于安全工作得力、防范工作扎实、学校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安全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应给予必要的奖励。对领导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学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严肃处理和追究。
五、具体安排
四月份:学校校舍、出租房等水电线路安全整治工作。
五月份:学校卫生、食堂安全整治工作。
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七、八月份:校舍安全工程。
九月份: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工作。
十月份:学校卫生、食堂安全整治工作。
十一月份:学校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十二月份:学校安全整治工作总结。
常州市天宁区教育文体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