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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推进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投身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教育新形势下减负增效新举措,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树立新时期优秀教师典型,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区开展“师德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天宁辖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天宁职校、教研室在职教师(含学校行政人员、区教研人员)。曾获得区级或市级以上同类型荣誉者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标兵: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师德风尚正,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淡泊名利;坚持素质教育,轻负高效、奋发进取、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人师表、有较强的社会使命和责任感。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育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来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5. 减负增效教育效果好,教学质量优,在学生、家长、社会有良好的口碑。
三、评选办法
1.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申报办法,教职员工50人或50人以上的单位,区“师德标兵”推荐一名,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两名;教职员工50人以下的单位,区“师德标兵”和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推荐一名;
2.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天宁区“师德标兵”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名单,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支撑材料。参评者的事迹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报送,事迹材料可以由参评者本人、所在单位或者其他第三方拟写,字数约2000字。
3.局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2010年8月20日左右公布拟评选名单并上网公示,9月10日“教师节”前后对先进教师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次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创建新一轮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的重要抓手,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提升教师整体形象的良好契机。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德大讨论、教师风采展示、学习我身边的优秀教师等活动,弘扬高尚师德,树立先进典型;寻找差距不足,体现教育为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3.局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天宁区教育文体局人事科。
附件:
1.天宁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uploadfile/cztn/old/Files/adminFiles/jywtj1/2010/10-27/2010102710150047056.doc
2.天宁区师德标兵申报表
/uploadfile/cztn/old/Files/adminFiles/jywtj1/2010/10-27/201010271015148234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