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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 州 市 天 宁 区 司 法 局
常 州 市 天 宁 区 民 政 局
常天司[2010]12号
关于做好迎接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苏司通〔2010〕165号)要求,省将于九月下旬对我区申报单位进行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以《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为依据,主要通过听取创建单位汇报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
为确保质量,省将对申报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并对前五批已被省级表彰的示范单位随机抽查考评。
二、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准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是法治天宁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法治建设在基层的具体实践,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把本次省考核作为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一次检验,切实抓紧抓好。前五批已受省级表彰和第六批申报表彰的村、社区均在被考核范围,应按考核内容和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台账资料,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2.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的要求,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复查迎检工作,争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省考核。
3.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和民政局要加强对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及迎接考核工作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街道要按照考核要求,共同做好被考核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于9月25日前将迎检准备情况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被考核单位均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做到台账资料规范齐全,营造迎接检查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区司法局法宣科张惠明
联系电话:86906362,电子邮箱:zhm900@126.com
天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州市天宁区民政局
二Ο一Ο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