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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0]8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天宁公证处,局各处、科、法律援助中心:
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活动的开展,对于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更好地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争当全省、全市排头兵的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以及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全系统党的建设及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在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积极服务常州基本现代化建设,推动和谐天宁、法治天宁、平安天宁建设,努力争当全省、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
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目标是: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全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科学发展规划、思路、举措;党员要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制宣传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实现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全市前列,单项全省争先”的目标。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切实履行化解矛盾纠纷、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职能,为全力维护全区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切实行动架起党和群众联系的桥梁,树立司法行政良好形象。
加强基层组织,就是要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有效管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基层的服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二、活动内容和创建标准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标准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得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体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学习氛围浓厚,先锋模范作用突出。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组织活动正常,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争当全省、全市排头兵的目标要求,工作成绩显著,发挥职能作用的事迹突出。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为民、务实、清廉、高效。具体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创新实践,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活动主题和创建载体
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以“服务美好天宁建设,争当全市排头兵”为主题。
全系统要围绕这题,按照区委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提出的创先争优活动要求,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和地方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狠抓活动措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推动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通过推荐评选纠纷调解能手、社会管理创新之星、公正廉洁执法标兵等典型,比纠纷排查化解的成效、赛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树公正廉洁执法的形象,创立三项重点工作品牌。
(二)在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创先争优。全系统要围绕服务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局,在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提高服务能力方面创先争优。要按照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推进我区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区法律服务行业要把深入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作为服务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能力,努力为我区结构调整、自主创新、集约发展、生态文明、改善民生、城乡一体化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我区实现建设美好天宁的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三)在服务民生构建和谐,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上创先争优。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利益相关,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关爱民生、服务和谐”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民生类问题的法律研究,认真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应援尽援”的目标,深化便民措施,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
(四)在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上创先争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运行科学高效、资源配置合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五)在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上创先争优。要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机关党建“示范工程”,着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通过学习型机关建设、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提高机关党员素质,促进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组织实施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工程”,以“公平正义、诚信服务”为主要内容,倡导“公正执业、弘扬正气、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良好风尚,着力加强行业规范自律,提升社会公信力。
(六)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上创先争优。要按照“抓基层、强基础、建网络”的工作要求,以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建设为核心,通过创先争优活动,着力打造辖区、区司法局机关、司法所等一线实战单位,着力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等直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窗口单位建设,切实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机构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长远发展和科学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七)在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上创先争优。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深入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学习能力不断提升、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为目标,形成鼓励学习的导向。通过营造学习氛围,推动学以致用,提高全区司法行政理论研究水平和工作创新能力。
(八)在实现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上创先争优。争当全市排头兵,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全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密结合争当全市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按照争当全市排头兵指标体系,把创先争优的考核评比与争当全市排头兵的目标要求有机衔接,促进争当全市排头兵工作深入推进,努力实现“总体全市前列,单项全省争先”的目标。
四、方式方法和工作步骤
全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在制定方案、层层动员的基础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承诺内容注意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具体实在,便于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重点围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在统筹规划、开拓创新、务实清廉、率先垂范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奋勇争先等方面作出承诺。
(二)领导点评。局党总支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进行点评、指导、考核,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三)群众评议。做到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评选工作由群众参与,活动效果让群众评判。以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网上评议等方式,组织群众和服务对象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选表彰。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进行评选表彰。完善评比考核和表彰激励办法,把组织考核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及社会公认度。积极发现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安排是:从2010年6月起,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并建立健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围绕活动启动,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组织层层动员,出台实施意见,开展学习教育。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采取重温入党誓词、回顾党的成就、学习党章党史、专家学者讲党课等形式,对党员普遍进行党性教育。组织党员进行一次党性分析,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党性分析报告,并组织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活动整体水平。通过开展典型示范、全面自查、完善提升、领导点评等活动,组织司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标找差,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切实落实争创措施。
(四)考核总结阶段(2012年7月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围绕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系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集中展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开展活动总结、评选表彰、完善机制三项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努力形成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2012年“七一”前,将推荐一批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参加市、区专项表彰的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开展创优争先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活动。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全系统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统一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区局成立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科学谋划,把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各项工作,以司法行政事业的新发展、工作的新进步来体现和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新成效。
(二)强化典型引路。要充分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加注重舆论引导、典型带动,充分调动全系统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创先争优活动的知晓率和覆盖面。要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事迹,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主题内容,以创新务实的措施,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不断丰富创先争优内容,做到内容具体实在、目标清晰明确、工作落实到位、党员乐于参加、群众便于监督。要根据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两支队伍的不同任务和要求、机关和基层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要切实加强对面向基层、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司法所、调处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围绕“集中整顿,规范管理活动”协调落实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全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与有关做法请及时报区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上报活动信息2篇,并列入创先争优考核内容,信息报送邮箱:493628421@qq.com,联系电话:88127152,联系人:蒋静。
二O一O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