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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天司[2010]3号
关于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天宁公证处、局各科室、法律援助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关于“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要求,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天宁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天宁区司法局“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潘建伟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万建红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包汉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薛 平 区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是允华 区司法局综合科科长
张惠明 区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邵正毅 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
许卫国 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忠良 天宁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综合科,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情况汇总工作。联系人: 是允华,电话(传真):88127152。
四、主要内容
1、调查分析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研究法律服务的新策略。
2、巩固和完善对接的形式与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
3、建立法律服务综合团队和特色团队,提升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
4、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5、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
6、探索建立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介入重大建设项目论证。
7、进一步完善区政府法律顾问组、法律服务智囊团,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
8、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
9、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多元矛盾纠纷的化解,积极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10、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活动以及组织律师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工作措施
带领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围绕工作内容,深入企业,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发展动态,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为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奠定牢固的法律基础。
1、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调查分析,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动员和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转型等领域中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
2、加强与经贸、金融、科技、工商、税务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的需求,根据企业需求,研究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业务。
3、充分发挥区法律服务智囊团作用。围绕企业创新发展、调整结构与企业共同分析转型升级所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加强课题研究向政府提出应对建议,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升级发展、科学发展的法治环境。
4、调整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组。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区政府法律顾问组中来,参与政府部门出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当好法律参谋,防范法律风险。建立重大决策和重大经济活动法律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参与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渠道,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5、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做好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对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重点协助企业制订群体性事件预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积极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劳资隐患。坚持办理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6、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送法下乡、到社区、进学校”等形式,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率。
7、搞好“双结对”活动。区司法局与街道司法所开展与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发动法律服务工作者与社区、村结对,定点联系。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与企业对接交流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认真负责地为企业提出风险提示或法律建议。促进企业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8、不断拓展服务形式。通过印制法律服务业务小册子、宣传卡片、“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尽快建立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支持法律服务人员更多地参与公益、志愿活动。
9、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经常举办专题讲座或咨询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3月12日前)。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和意见,建立开展活动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2010年3月12日至2010年11月底)。按照本方案所确定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0年12月)。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活动实施的经验,评比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司法行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实现争当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各部门切实要把“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争当排头兵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务实。要深入发动,注重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把服务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认真开展实地督查和评议,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期间,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分片指导,跟踪问效。
(四)全面落实,全力推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台账,经常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每半月填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随时收集、整理报告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区司法局“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也要及时汇总上报。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开展活动情况。并在天宁普法网开辟“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专栏,及时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在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典型引路,扩大影响,提升队伍形象,不断推进“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