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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区监督指挥中心各科室、区行政执法大队、区环卫处:
现将区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近期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常天安监[2010]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