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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环〔2010〕14号
关于成立天宁区环保局
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矛盾、解决环境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促进天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天宁区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孟建发 区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费治文 区环保局副局长
虞伟芳 区环保局副局长
钱伟忠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宋仲杰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戴伟金 区环保局计划开发科科长
顾亚伟 区环保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
袁志明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如春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奇奋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 可 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站长
二О一О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调解 领导小组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办公室 2010年6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