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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天环〔2010〕11号
关于在中、高考期间加强对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为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环境噪声污染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本单位超标声源进行自查,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确保达标排放。从5月20日起至6月20日止,我局将从严控制施工单位夜间施工的审批,并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对建筑施工现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及可能产生噪声超标排放的单位进行抽查,一经发现违反规定或噪声超标排放现象,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速处理。
二О一О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环保 噪声 管理 通知
常州市天宁区环保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