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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
洽谈会天宁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为认真做好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天宁区各项工作,现将《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天宁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八月九日
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
洽谈会天宁区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初重大招商活动安排及《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总体方案》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活动主题,借助全市活动平台,通过务实有效的工作,全面宣传天宁城市形象、产业基础、投资环境和人才优势,集中展示制造业发展成果,推介开发园区和重大项目,谋求我区与海内外科技、经贸交流与合作,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天宁与国际产业和科技对接、资本与项目融合、发展与合作共赢,力争取得丰硕成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天宁区组委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史志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蔡 旭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华勤 区委常委、副区长
沈月芬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乔俊杰 副区长
王 辉 副区长、公安天宁分局局长
成 员:方 力 区政府党组成员、天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岳 军 雕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建忠 青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建伟 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仁明 红梅街道办事处主任
季卫东 兰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新峰 区委办公室主任
李 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吕 强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爱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 剑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李亚光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副会长
贺兴良 区发改局局长
赵 明 区经信局局长
高 雄 区科技局局长
韦 伟 区商务局局长
胡 勇 区城管局局长
严江涛 公安天宁分局副局长
史仲华 天宁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乔俊杰兼任办公室主任,吕强、赵明、韦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八个工作组,即会务组、展务组、项目组、客商组、宣传组、环境组、后勤组、安全组。各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会务组:由区政府办、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具体承担各工作组之间、市区两级会务和领导工作之间衔接及洽谈会期间活动的统筹协调;区来宾参观及导入会场组织;区投资指南、项目手册、客商礼品的准备等工作。
2.展务组: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会同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街道、雕庄街道共同组成责任单位。具体承担布展工作,落实与市展务组的衔接联络,展馆展示方案制作、设计和布展等,力求突出天宁优势产业。
3.项目组:由区商务局负责,主要承担洽谈会相关外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汇总;外资签约颁证发照项目的落实;外资开工、竣工、奠基典礼的衔接;招商成果的统计和汇总等工作。
4.客商组: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共同组成责任单位。主要承担参会客商邀请任务的分解、落实、汇总和推进;分支活动的组织落实与情况汇总;重要客商领导会见安排等工作。
5.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具体承担洽谈会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6.环境组:由区城管局负责,具体承担洽谈会期间市容市貌的整治,主要活动场所、道路沿线的环境营造等工作。
7.后勤组: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具体承担洽谈会以及天宁区分支活动中境内外来宾的接待协调;会场、车辆的安排协调等工作。
8.安全组:由公安天宁分局、天宁交巡警大队负责,具体承担洽谈会期间的社会治安、安全保卫工作;交通管制和车辆通行保障等工作。
三、活动安排
1.参加市主要活动
(1)央企—常州合作发展恳谈会(9月26日上午9:00)
(2)2010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9月28日)
(3)中国开发区发展高层论坛(9月27—28日)
(4)中国常州海上风力发电技术国际论坛(9月28日)
(5)2010创业之桥—海外人才(常州)创新创业洽谈会(9月28日上午9:00)
(6)上海世博会长三角“友谊日”活动(9月28日)
(7)“江苏台湾周”常州系列活动(9月17日)
2.天宁区分支活动
(1)天宁区“都市高端产业专题招商行动”(8月9日——9月30日),具体见附件《天宁区“都市高端产业专题招商行动”实施方案》。
(2)天宁区香港工商业协会代表团对接洽谈活动(初定9月28日上午)。
四、目标任务落实
1.客商落实
(1)按照全市《2010年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总体方案》的要求,我区客商邀请任务定为200名。根据市活动招商组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我区产业特点,客商邀请工作原则上按照“各有侧重、分工合作、突出外商、照顾全面、体现实效”的方针,进行分解如下:
各单位邀请客商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单位
商务局
上海联络处
政府办
雕庄
青龙
茶山
红梅
天宁
兰陵
总计
客商
30
10
20
200
客商邀请主要以邀请外资驻沪机构、世界500强外企和知名跨国公司高层代表、落户天宁的重要外资企业高层代表、在谈和意向项目代表参加会议,落实重要客商领导会见;各街道按客商数量要求,组织接待辖区内相关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相关客商邀请责任单位在8月10日前应将客商邀请初步名单情况汇总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汇总后报市。(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根据市经信委要求,落实区内星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重点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会,人数为70人,其中服务业20人、制造业50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3)2010民营企业对话世界500强活动邀请嘉宾,落实世界500强及知名跨国公司负责人4名。(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利用外资目标
全区9月份当月完成目标为:实际到帐外资4500万美元,工商登记注册外资7000万美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签约项目落实
(1)洽谈会开幕式签约项目(9月28日下午16:30)。全市计划安排总投资近亿及超亿美元项目或外商注册资本超5000万美元项目15个以上。其中天宁区落实1个以上。
(2)集中签约、颁证仪式上签约项目。全市计划安排总投资超3000万美元或注册外资超1000万美元项目20个以上。其中天宁区落实2个以上。
(3)开工竣工项目。洽谈会期间,需组织重大项目开工奠基、竣工投产仪式。其中天宁区落实2个项目。
4.产业发展成果展示
(1)五大产业及科技创新展示。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五大产业展示区、科技创新展示区的布展工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2)开发园区展示。做好全市开发园区展示区天宁展位的布展工作。(责任单位: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街道、雕庄街道)
四、进度要求
1.8月9日:召开区第一次工作会议,布置相关工作,邀请函发到各街道及相关部门,启动客商邀请工作及宣传造势、招商材料设计整理工作。
2.8月10日:汇总签约领证项目、开工竣工奠基项目及客商邀请初步情况。
3.8月15日前:进一步汇总、确认签约颁证、开工竣工项目情况及客商邀请情况,启动项目组与客商组每周例会制度。
4.9月1日前:再次落实签约颁证项目,对客商邀请情况进行再一次汇总和落实。分支活动方案基本确定,初步完成招商资料设计工作。
5.9月20日前:最后确定客商名单、重要客商邀请情况及客商在常州对接方案。
6.9月25日前:完成活动期间天宁区会务活动手册,完成天宁区招商资料的印刷。
7.9月28日至29日:按计划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8.9月30日:对洽谈会招商成果统计、汇总和总结。
附件:
天宁区“都市高端产业专题招商行动”实施方案
为大力引进和培育都市高端产业,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围绕2010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的举办,区委、区政府决定于2010年8月9日——9月30日开展天宁区“都市高端产业专题招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专题招商行动为组织形式,破解引资项目结构不优、储备项目数量不足、资本类型单一的现状,促进全区上下围绕都市高端产业定位,主动出击,积极寻找项目信息,全力推进项目落户,促进引资结构提升。
二、招商定位
突出天宁区都市高端产业定位,拓宽引资领域,提升项目质量。本次专题招商行动的主要招商定位为:
1.都市制造业:重点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及以智能电网产业为主的电力装备制造业等符合都市产业、具有较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用地较少、产出较高、无污染的制造业项目。
2.现代服务业:重点为文化科技创新项目和城市综合体项目,以及现代商贸、金融保险、交通物流、休闲旅游、城市功能等各类服务业。
三、任务分解
为使专题招商行动更具实效,重点围绕有效项目信息获取、工商登记注册外资(或等值人民币内资项目)等指标,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单 位
有效信息(条)
重要客商(批次)
工商登记注册外资(或等值人民币)
(万美元)
雕庄街道
15
(其中制造业不少于10条)
3
(其中制造业不少于2批次)
1800
青龙街道
5
(其中制造业不少于3批次)
3000
茶山街道
8
红梅街道
天宁街道
兰陵街道
区商务局
—
驻沪经贸
联络处
驻京经贸
2
合计
100
12000
(1)有效项目信息的范围为符合本次专题招商定位的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来自区外的有实际注册行为的新项目信息(内资项目注册15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注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有效项目信息必须有来访或拜访,投资要素齐全。来访重要客商是指上述企业的驻华总部、区域总部等高层决策和管理人员,通过区领导接待洽谈的客商。
(2)各街道半月一次将项目信息和跟踪人员名单以及来访客商人员情况报区商务局认定并登记备案,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商务局认定项目信息的有效性,每个月底由区商务局汇总全区情况报区领导审阅,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3)区商务局(含驻沪、驻京经贸联络处)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外资(或等值人民币)3000万美元。
(4)对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实施重大项目推进奖:①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或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含)外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②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内资项目或注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外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重大项目推进奖必须在项目注册资本到位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