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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天 宁 区 审 计 局
审 计 结 果 公 告
2010年第1号
2010年9月
常州市天宁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基金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常州市天宁区审计局于2010年7月12日至7月16日,对天宁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民参合情况
2009年,天宁区共有1.4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100%。与2008年相比减少约0.48万人,主要原因:一是年满60周岁以上和18周岁以下的人群参加了常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是因社保扩面,部分有工作单位的参合人员参加了常州市职工医疗保险。
二、基金筹集、使用、结余情况
2009年,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250元,较上年度人均增长9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村集体扶持资金人均补助50元,街道财政人均补助62.50元,区财政人均补助62.50元,市财政人均补助25元,全年共筹集基金369.11万元,其中:个人缴费73.80万元,村集体扶持资金73.80万元,街道财政补助资金92.25万元,区财政补助基金92.25万元,市财政补助资金36.80万元,利息收入0.21万元。
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359.28万元,其中:住院补偿282.97万元,体检支出76.31万元。
至2009年底,基金账面累计结余192.70万元,其中:一般统筹基金结余173.43万元,提取风险基金19.27万元。
三、住院补偿情况
2009年,全区参保人员累计住院补偿569人次(含享受二次医疗补偿365人),补偿金额282.97万元(含二次补偿金额36.01万元),补偿比例为47.72%,平均每例补偿金额0.49万元,较去年每例补偿金额增加0.18万元。其中补偿金额0.5万元以下377人次,补偿金额0.5万元至1万元132人次,1万元以上60人次。最高补偿金额为6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09年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各街道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富民工程”和《常州市卫生惠民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以“增加补偿比例、提高满意程度”为重点,充分扩大参保居民的受益面和补偿率,切实发挥基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一) 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封顶线,使参合人员受益额度得到增长。2009年人均筹资额度提高到250元,比2008年度人均增加90元。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金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全年对365名参合人员进行了住院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36.01万元。
(二) 推创惠民新政,为参合人员提供更多便利和保障。
⒈制订了《天宁区开展慢性疾病定额补偿的实施办法》,在全市率先对60周岁以下的糖尿病、高血压参保患者慢性病门诊补偿,全年最高补偿金额为250元;
⒉与区计生部门联合下发《天宁区开展计划生育定额补偿的实施办法》,对参保孕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500元/人次的定额补偿;
⒊把全区3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定点机构。
(三)开展利民工作,为参合人员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一是对参合人群中30周岁以上7631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对体检人群全部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健康跟踪服务。
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过不断完善补偿机制、提高惠民力度已步入了覆盖面广、保障适度、管理成熟的良性发展轨道,受到了广大居民的普遍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