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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财政所、区局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市政法工作会议以及市党代会精神,使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进行,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平安天宁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紧紧围绕“九、八、七”的工作目标,以“建设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财政局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巩固和发展我区综治、平安工作大好形势,确保我区政治稳定、治安安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综治委《2009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天宁建设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2009年区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确定我局重点目标任务为: (一)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经费预算单列,专款专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探索群防群治经费筹集办法,广开财源,从政策上扶持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壮大。
(二)督促各街道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乡镇(街道)综治办人员享受政法特岗津贴待遇的通知》(苏财行[2002]1号),确保综治专干特岗津贴的足额发放。
(三)加强财政系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并督促基层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活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各项措施,堵塞经济犯罪的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四)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开展与联系点共建工作。
三、综治、平安创建的保障措施
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全局人员发扬“自信自强、开拓进取,雷厉风行、敢于超越,团结一致、万众一心”的创建精神,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完成这一历史使命而共同奋斗。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并取得成效,进一步加强财政局综治、平安创建工作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日常事务。
(二)完善目标管理。根据本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年度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各科室对下达的任务要进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有步骤、分阶段地落实各项任务,把各项任务严格控制在计划进度之中。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综治、平安创建活动列入对各科室的考核内容,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点。对创建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年终考核,并与年度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以及年度奖励挂钩。
(四)加强整体联动。各科室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必须强调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防止扯皮。围绕综治、平安创建这个龙头,形成创建的合力,为“创建平安天宁、创建最安全地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努力为综治、平安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确保综治、平安创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在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基础上形成的分级投入机制,使区、街道、社区三级在投入上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民智,依靠民力,广开财源,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从政策上扶持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壮大。督促各街道确保综治专干特岗津贴的足额发放。
(六)加强财政系统综治工作。继续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达标活动和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从制度上和思想上确保国有资产和企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加强财政督促管理,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各项措施,堵塞经济犯罪的漏洞。
(七)认真抓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制度、人员、措施四落实;加强财政资产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规范,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加强群众信访、上访工作,积极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
(八)深入挂钩单位进行结对共建,帮助共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挂钩单位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