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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财政系统宣传工作,经研究,重新制定了《天宁区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宁区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天宁区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财政信息工作的责任意识,调动和发挥财政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全区财政信息质量,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推进我区财政工作不断创新,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比对象:各街道财政所、局各科(室、中心)。
第三条 参加考核评比的单位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明确单位负责人分管财政信息工作,并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具体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编写及报送工作。
(二)各单位能及时报送信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能按照“新、准、深、精”的要求,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三)各单位每年向区局报送信息不得少于10条。
第四条 各单位向局或经局整理后转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常州市级以上信息刊物被录用的信息稿件,均作报送、录用数统计,并纳入信息工作考核范围。
第五条 区局办公室每季通报一次各单位信息报送、录用情况。
(一)信息报送
报送满10条的单位得基本分20分,超过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超一条,加2分;未达到规定信息报送数量的,每少一条,扣2分。
(二)信息录用
1、局办公室:
(1)每年报送任务为10篇,必须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办、市局,完成报送任务,得基本分20分,每超过1篇加2分,缺1篇各扣2分。
(2)办公室直接编报的信息被各级刊物录用,参照其他科室计分标准计分;整理其他单位的信息,并转报被录用的,常州市财政局、区委、区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4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2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记6分;被省财政厅、常州市委、市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8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4分,调研类信息每条加记10分;被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办及以上级别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12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6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计15分。(同一篇信息若为不同刊物录用可重复记分)
2、财政所、局各科(中心)(除办公室):
(1)报送信息后被《天宁财政》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5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2分,调研类信息每篇记7分。
(2)经区局整理转报后被常州市财政局、区委、区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8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4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记12分;被省财政厅、常州市委、市政府办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16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8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记20分;被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办及以上级别信息刊物录用的,标题类信息每条记24分,简讯类信息每条记12分,调研类信息每条记30分。(同一篇信息若为不同刊物录用可重复记分)
第六条 区局根据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以总积分为依据,组织评选年度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并予以表彰奖励。财政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评比,在达到第三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积分高低评出前3名。优秀信息员经综合评定各兼职信息员报送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取前6名。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