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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根据省市有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文件规定,2008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调查工作已结束,天宁区符合伤残死亡对象478人,应发放扶助金554020元。为保障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权益得到落实,鉴于天宁区财力紧张的实际情况,特申请市财政按2008年惯例给予70%补助。
天宁区财政局 天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