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区各街道文化体育科、各学校、区有关单位: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国务院批准设立8月8日为全国“全民健身日”第一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区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体育健身活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天宁,建设和谐天宁的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0月
二、活动主题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喜迎“全民健身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系列体育健身活动
1.6月—7月,组织2009年天宁区全民健身活动启动式暨“老年人健步走迎国庆”活动,举办体育新项目培训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培训班、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组织参加市健身气功展示等活动。8月—10月,组织天宁区庆祝第一个全国“全民健身日”健身项目展示会、送体育进社区(村)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举办小学生秋季田径运动会;组织参加市“百队千场万人”群众性羽毛球活动、市“迎国庆”老年人千对万人文体精品大展示等活动。
2.全区各街道、学校、区有关单位从实际出发,就近、就地开展科学健身知识讲座、体育健身指导、体育健身培训以及举办社区运动会、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会、家庭运动会等,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青少年学生自觉参加科学健身活动。
(二)开展体育健身科普知识宣传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口号、健康咨询、科普讲座等形式,推广和普及科学体育健身方法,积极推动《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顺利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将全民健身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单位,以及本部门体育工作年度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策划,周密组织,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资料汇总和总结工作。
(二)突出主题,扩大影响
全民健身活动既要突出地方特色,引导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积极参与,又要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充分展示我区全民健身成果的同时全面表达广大天宁人民喜迎祖国60岁华诞和首个“全民健身日”的热切心情。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开展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既是为广大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是进一步扩大全民健身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的大好机会。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特别是要围绕第一个法定的“全民健身日”,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使“全民健身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方式,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积极联系和主动沟通,争取新闻媒体的参与和支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四)落实到位,安全保证
要高度重视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牵头谁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对开展活动的安全工作进行提前安排部署,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各项健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评选与表彰
(一)对在全民健身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项为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对象:各街道文化体育科;先进单位评选对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以及区有关单位。优秀组织奖将由区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择优评定,先进单位评选采取各单位推荐,区审定的方式进行,每个街道推荐先进单位名额为2个。同时,区还将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择优向市体育局推荐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二)各单位认真做好活动总结、材料汇总和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申报表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于2009年10月25日前报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逾期未上报材料的,以自动弃权处理,上报书面材料及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上报材料包括:
1.书面材料:2009年全民健身活动方案(通知、计划等)、总结、申报表(一式三份);
2.照片影像材料:10张以上7寸活动彩照、反映活动的影像资料(有条件的可以制作VCD光盘);
3.宣传材料:全民健身活动新闻媒体报道资料。
六、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一)优秀组织奖评选标准
1.成立全民健身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活动有计划,有总结;
2.有关领导带头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有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开展本街道的健身活动;
3.全民健身活动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
4.有组织地开展大型健身活动,有影响,有力度;
5.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并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2.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3.本单位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人数在60%以上;
4.积极向社会开放健身场地,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
5.积极参与市、区、街道级健身活动;
6.活动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