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内容
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按照区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要求,我局制订了《天宁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宁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天宁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天宁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天宁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安全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为天宁教育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使学校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落实,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得到执行、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促进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得到重视、学生安全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扎实推动全区学校安全状况持续好转。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1.突出宣传教育重点。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要广泛宣传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校实际,扎实开展好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楼道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防人身伤害、防火防电防溺水等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要力求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来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2.切实加强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在活动期间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依法治安”的观念,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
3.不断丰富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一是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要利用一定课时,确定专门师资,扎实上好安全专题教育课;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标语等阵地,广泛宣传甲型H1N1传染病、手足口病、消防、交通、饮食卫生、防火防电防伤害等安全常识,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充分发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实践活动等阵地的作用,切实加强学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意识。
4.大力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要把安全文化建设与构建和谐校园紧密结合起来,要把努力形成浓厚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作为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力求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全体师生自觉形成维护校园安全、主动发现身边隐患、积极规避危险的良好安全氛围。
(二)深入开展安全治理行动
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针对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实现“发现一处隐患,消除一处隐患,避免一起事故”的隐患整治目标。
1.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进一步开展对校舍及楼道安全管理和校园建筑物的安全检查;二是防火安全检查,特别是学生宿舍、电脑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食堂等学生聚集场所;三是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相关管理及卫生检查;四是检查甲型H1N1传染病、手足口病和季节性传染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认真落实学校晨检措施;六是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对校园及周边秩序进行整治;七是检查学校压力容器、体育设施、大型玩具的安全运行情况。
2.进一步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投入,严格落实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标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有隐患谁整改”的原则。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应急体系。开展师生“自救互救”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组织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每学年至少组织应急演练1—2次。
4.进一步加强师生大型外出活动管理。师生外出活动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必须提前一周并报区教育文体局审批备案。
5.进一步落实危化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条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对学校实验室危化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
6.进一步配合执法部门到校进行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整改到位。
四、行动步骤
“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贯穿各中小学、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全年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执法检查有机结合,一同实施。同时要结合教育安全管理规律及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前)
各学校要根据“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要求,抓好组织发动,对照安全教育、安全治理、安全法规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列出计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统筹资金,与全区“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步调一致,同步开展。要进一步巩固2008年“安全隐患治理年”的专项治理成果和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成效,把隐患排查放在第一位,列入学校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好。5月28日前,各学校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工作方案报区教育文体局计财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0日—6月20日)
学校负责组织对本校进行清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上报,边检查边整改。同时接受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21日—9月20日)
区教育文体局在活动期间,将通过问学生、访老师、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对各学校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一查安全教育情况,看学校师生是否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看学校安全体制机制是否健全,看学校的安全应急管理是否周密,看学校的安全演练是否开展;二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三查隐患治理情况,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建档,是否专题研究,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并按时按质实施。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和9月20日前分别上报一次季度工作情况到局计财科。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1—11月20日)
各学校要将开展安全工作“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要通过总结优化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到位、安全教育常规化的体制机制,提高本次活动实效。同时要认真做好接受区政府、区安委会对活动开展效果的督查,要将活动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按照“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具体要求查缺补漏,做到工作轨迹清晰、资料齐全,师生安全常识经得起考核,学校安全体制机制经得起检验。各学校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教育文体局计财科。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天宁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张龙任组长,邢宗祥、尤维萍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学校(含幼儿园、外来民工子弟学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天宁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计财科,徐建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有效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
(2)注重统筹协调。各学校要统筹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步骤,合理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进程。既要突出“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特点,又要兼顾全年学校安全工作大局,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贯穿于全年安全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自身管理,又要密切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加强协调与配合,把学校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真正落到实处。
(3)突出治理重点。各学校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认真治理校内违规违章现象;狠抓学校安全规范化建设,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安全健康检查,确保食堂、校园商店等重点部位人员使用合格;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学校行动进展情况。
(5)加强舆论引导。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广播、黑板报、班队会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师生,增强推进“安全宣传教育和治理工作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师生举报不安全行为和事故隐患,在校内营造安全学习的良好氛围。